关于做好2026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工作的函
日期:2026-01-20 09:30:17  浏览量:65

关于做好2026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工作的函 

各学校(单位):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有关精神和苏州市教育局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现就做好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高级论文)送审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送审论文的范围与要求

送审论文应为教师任中级职称以来,在教育思想探索、教材教法研究、课程改革与教学实践等方面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依据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科(保教)育人真实案例(以下简称案例)也可作为成果报送。

每位教师原则上可送审12篇,如送2篇,其中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教研室等教科研训机构教师每人可送审1

3篇。

具体要求如下:

1.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案例(不包括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

2.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或认可的教科研机构或一级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案例竞赛中获大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在教育类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案例(不包括地方性报纸的“教育版”,也不包括针对学生发行的教育类报纸的“教师版”)。

4.承担教科研项目撰写的高质量的研究报告等教学成果,虽未发表或获奖,经单位公示确认无疑后也可报送。

5.科普知识、文艺作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章均不纳入送审鉴定范围。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区教育局统一对报送论文及案例进行查重处理,符合查重要求方可上报至苏州市教育局送审鉴定。

2.报送格式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3.电子稿请于2026128日前发送至对应的邮箱(详见附件7),纸质材料请集中于202622日交至吴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联系电话:63981951

 

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

2和3.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鉴定送审名册、送审汇总表(两表在一个EXCEL文档上)

4.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

5.研究报告类论文送审鉴定公示情况呈报表

6.论文、项目证明材料

附件2、附件3++论文鉴定送审名册、统计表+.xls

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 (1).pdf

附件4++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doc

附件5+研究报告类论文鉴定送审公示情况呈报表.doc

附件6+论文项目证明材料.doc



 

吴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2026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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